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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传播不实疫情信息!江西多人被査处!

2020-01-28 12:47  阅读: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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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不实疫情信息!江西这些人被査处!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团结一致与病毒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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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近日,南昌县微信群和朋友圈流传一条疫情谣言信息,包含“莲塘镇华润万家(洪客隆店,又称府前路店)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已送县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华润万家已拉警戒线”、“感染者估计是华润万家工作人员”等信息。

经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查实真相: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莲塘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6日将居住在莲塘镇府前路宿舍(华润万家府前路店北门斜对面)的武汉来县人员徐某送至定点医院隔离诊治,并对其宿舍进行了隔离。徐某并非华润万家工作人员。据悉,莲塘镇华润万家(府前路店)并未停止营业。

南昌

1月23日下午3时30分许,鼎湖镇板溪村违法行为人余某芬,用手机在“幸福大家庭”微信群中,发布了一则虚假信息:“马上封城安义”。这条虚假信息很快在全县广泛传播,造成广大群众心理恐慌,产生了恶劣影响。

1月26日下午,安义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谎报险情案件,违法行为人余某芬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另外,安义县公安局通报,1月24日下午5时许,余某(男,28岁,安义县人)在“某某神贱”微信群中发布了一则虚假信息:“浙BL0535看到就跑,跑回安义了”。这条虚假信息很快在安义广泛传播,最后转化为“刚刚得到消息 浙BL0535,看到这辆车请向派出所举报,已确诊感染,从医院跑出来的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石鼻镇左家村”。造成安义县县群众心理恐慌,产生了恶劣影响。

目前,余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新余

1月27日,仙女湖公安分局快速查处一起网上传播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当事男子行政拘留。

1月26日21时许,男子黄某在其一个微信群中发信息称:“听挖(听说)新余那个金盾花园的挂了,而且新余这一例没上报”。经调查核实,此消息系谣言。

1月27日,警方快速找到并依法传唤了黄某。经询问,黄某承认自己所发的信息属于道听途说,当时一时大意,没有分辨真伪,也没考虑后果,便在高中同学微信群中发了那条信息。经民警教育,黄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十分内疚和后悔。最终,黄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仰天岗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临川近日,临川区网民徐某在朋友圈发布一张全国各地疫情人员数量的图片,图片显示的确诊人数为虚假数字。该图片传播到多个微信群,造成不良影响。

临川公安分局依法将徐某传唤至辖区派出所接受询问。徐某对自己发布的图片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的教育下,徐某为此后悔不迭,并在其所传播的微信群里逐一申明所发信息虚假不真实,也请群里各位亲朋不要信谣不要传谣。目前,临川公安分局依法对发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东乡

1月26日下午,东乡区公安局发现辖区居民陈某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东乡区患者已死亡的谣言,立即按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舆情管控组开展核查,发现发布信息人员为虎圩乡人,随即舆情组会同虎圩派出所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经依法传唤陈某某到虎圩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陈某某承认于1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家族微信群里,将道听途说来的消息转发的事实。鉴于陈某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主动承认错误,东乡区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训诫的处罚。 

1月26日晚22时许,东乡区公安局再次发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信息说东乡患者已经死亡,东乡区公安局立即组织舆情稳控组人员连夜开展调查,经舆情组会同甘坑派出所依法查明东乡区甘坑居民刘某(人在上海)听信谣传后,在自己家族群内发信息称东乡患者死亡,东乡区公安局民警查明情况后联系刘某,在电话里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并将东乡区目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告知刘某,请其误信谣传谣。  

目前,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正全力开展舆情巡控工作,及时发现处理与疫情有关谣言信息,对网络造谣、传谣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杜绝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

金溪2020年1月27日,金溪县公安局陆坊派出所在做好疫情防治的同时快速查处一造谣男子,尽力消除社会恐慌,赢得干部群众赞扬。

1月25日(正月初一)上午,李某为开玩笑、刷存在感,在一数十人成员的微信群散布谣言信息:“在发人温,我昨晚X村30年夜在看打牌,死了一个人48岁,公共场所少去聚餐,唱歌为好” (注:“温”为李某书写的错别字,通“瘟”。)引发群众恐慌,李某所指的死亡人员为同村突发死亡的村民王某。

而事情的真相是:除夕夜村小卖部内,众多村民在场看到王某突然无端倒地且无法唤醒,村医生和120急救人员先后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时都宣告王某已死亡,诊断疑因心肌梗死所致。公安民警接到反馈后也在除夕夜、正月初一两天加班调查王某非正常死亡一事,基本认定王某为自身身体原因诱发的心肌梗死导致突发死亡,许多村民和死者家属都对王某突发死亡的原因一致认同。李某发的造谣信息不仅引起了社会恐慌,还引起知道真相的众多本村村民、乡村干部及死者家属气愤与不满。

因李某散布谣言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做出了行政处罚。

资溪

1月25日上午,有一则消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传播:车牌号浙BL0535这个车刚从武汉回来,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的,大家看到了及时报警,希望大家留意此车牌号,转发各个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受到传染。经查,此信息系戴某发出。因未出现大范围传播及造成更大的影响,且戴某主动删除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告知不要相信此类信息,民警对戴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书写检讨。

2020年1月25日,有人在QQ群内发布信息称:“资溪有一个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的”、“好像从武汉跑回来过年了”。经查,此信息系网民朱某发出,因朱某未满十六周岁,民警立即与其监护人联系,并在监护人陪同下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教育,在我局的批评教育下,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行在QQ群内辟谣,并写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

1月25日晚,有人在QQ群内发布信息称:“资溪大觉山刚刚好像有人得了冠性肺炎,景区那么多人哎,开学我应该不用去了”。经查,此信息为未成年人林某发出,林某面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因群里没扩散,且林某属于未成年人,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林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删除网上信息,并写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

1月26日上午,有人在本地微信群内发布信息称:“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后,十八省米、菜都已停运,现在已无法运进资溪,呼吁大家快去抢购。”并同时转发相关哄抢小视频。经核实,该信息系谣言。民警调查后发现该信息是邓某所发,在接受调查后,邓某面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因群里没扩散,且承认错误态度良好,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删除网上信息,并写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民警提醒,面对此类信息,请广大市民一定要审慎转发传播!

一是要学会理性判断,不要盲目、不假思索地随意转发。可先在网上搜索一下,看看其他城市有无这样一模一样的案例。

二是要及时关注当地官方及主流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通过官方渠道了解事情的真相,不盲目轻信来自非官方渠道的信息,以免让自己陷入恐慌。 

请发布、转发谣言信息的网民立即删除此类谣言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谣言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控疫情工作紧张

请大家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别让谣言再成为一道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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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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