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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职业打假人曾月入过万 现在感叹“日子已不再好过”

2019-12-20 10:31  阅读:6049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5条第3款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时间,“职业打假人”现象再次引发热议。


曾经月入过万但也时常遭遇危险

18日9时许,杨某像往常一样,走进一家商超开始一天的“工作”,逛逛特卖、挑挑散装食品、闻闻味道、瞧瞧外包装,时不时地拿出手机拍照,溜达1个小时后空手而归。杨某不是商超的职员,也不是哪个监管部门员工,他有一个特殊称呼——“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民事行为人,对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部分人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

杨某走上职业打假人的道路要从2009年说起,当年,他的家人在超市买到无生产日期的冰冻食品后找超市理论,超市说是磨掉了。了解相关法律后,杨某找到市场监管部门求助,最后经协商,商家给予了赔偿。杨某告诉记者,由于尝到了这次“甜头”,他开始学习法律法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让他逐渐放弃自己的工作,走上“职业打假”道路。

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其中明文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使得杨某坚信“知假买假”行为是被认可的,于是每日活跃在全省各大商超里,寻找着自己的“猎物”。

杨某告诉记者,每个月收入有上万元,赚得比一般上班族要多一点,但获得赔偿的同时也可能伴随危险。2015年杨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超市买了一袋假冒的开心果,举报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后获得几百元钱的赔偿,但从超市出来后就遭到殴打。

现在市场净化假货减少 “日子已不再好过”

刘某也是职业打假人中的一员,在十几年的打假过程中,他深深体会到,近几年来消费市场环境净化了许多。

“比如中秋节,南昌洪城大市场的月饼有成千上万个品牌,随着食品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小作坊逐渐退出市场,少部分经得起市场考验的品牌留了下来。”

违法商品的减少,直接导致“职业打假人”收入的降低。“在2015年以前,赔偿率达到了80%,到了2016下半年,就只有50%,2018年到现在,30%的赔偿率都难保障。除了市场净化,赔偿率降低还与商家不搭理、监管部门不受理等相关。”刘某直言,现在日子并不好过。

市场监管部门:一些职业打假人分多次投诉耽误处理正常维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其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不少人解读为“职业打假人”的“好日子”要结束了。

对此,曾在南昌市场监管部门任职多年的一线执法人员向记者透露,前几年职业打假人投诉,只要确实是商家存在问题,都会处理。“比如对某一样商品的投诉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分开投诉,这样奖励更多,直接导致一线执法人员时间不够用,也耽误了处理正常消费者的维权投诉。”上述人员坦言,职业打假人目的不纯,非普通消费者,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职业打假人的支持率有所下降。

职业打假人:借维权名义损坏维权人名声者将被淘汰

刘某认为,造成职业打假人窘境的原因之一是,确实存在一些职业维权者,为了利益突破道德底线,甚至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我们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伸张了正义,同时兼顾了公众的利益,我觉得这就是价值。”在刘某看来,很多人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国家需要有些人能够站出来不顾自己的安危提出看法,让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作出回应。

“现在政策越来越明朗,那些借着维权的名义损坏维权人名声的人会逐渐淘汰。”刘某表示,以后遇到假冒伪劣商品,还是会维护自己的权利。

超市:新规有利于维护商家利益

职业打假人走到今天备受争议。有人说很大程度上净化市场,也有人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值得支持。随着职业索赔现象负面效应日益凸显,有关遏制职业索赔的呼声渐高。

在某超市当管理人员的张先生,一提起“职业打假人”就感到紧张。他认为,现在“职业打假”泛滥,最怕不小心卖了假货,被这些人盯上。他告诉记者,虽然自己没有遇到过“职业打假人”的恶意索赔,但看到过商家被“职业打假人”知假购假,索赔到倾家荡产的新闻。对于新规的出台,张先生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商家利益。

市民:职业打假可制止假货盛行

南昌市民万女士觉得,靠普通消费者去辨别假货、获取专业证据,往往存在各种问题,职业打假人因为掌握专业知识,往往对造假、售假更具威慑力。“‘职业打假人’,能发现更多的假冒货品,一定程度上遏制假货盛行。”万女士说。

专家: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打假 只要手段合法都应支持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说,随着职业打假的发展,出现了恶意打假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的现象,国家对职业打假的立场发生了变化,从最初态度比较模糊逐步态度明确,即一般消费领域不再支持职业打假行为,主要体现在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态度、最高人民法院态度日益明确,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必须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规定索赔高价赔偿,只能适用合同法规定要求退货或赔偿实际损失。

职业打假的边界在哪?颜三忠认为,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表明法律支持打假,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对于职业打假案件的处理,要区别具体情形,不能搞一刀切。

“对于知假买假者坚持举报、监督行政机关彻底查处打假者,可以设奖金予以激励,因为他们不仅维护了个人利益,也维护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又协同行政部门维护了市场秩序;对于止于知假买假依法索赔的打假人,也应依法予以支持;而对于那些通过知假买假敲诈勒索的,要依法坚决打击。”颜三忠说,区别合法与违法职业打假的界限,不在于出于什么目的,而应当是看打假者采取的手段是否合法,只要手段合法就应当获得法律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消协原副会长刘俊海认为,目前社会及某些媒体称“职业打假”将不再获支持或者说“职业打假人”的“好日子”到头了等,都是对政策的误解,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才是主流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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