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送锦旗到当地公安局表示感谢。摄影|记者洪怀峰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洪怀峰)“这虽然是一个老骗局,但大家做生意,一定要注意,幸好有铅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帮助,否则我490万元的货款就打了水漂。”12月23日,
江西宝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祥公司)董事长周帅,对于经历的一场合同诈骗由衷劫后余生的感觉。
周帅向记者介绍,2019年4月18日与江苏南通太和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期为7个月,合同规定先支付30%货款,全部交货后支付剩余货款。签订合同后宝祥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了330万元订购款,10月份为了让太和公司加快生产进度又提前支付了160万元货款,并签订补充协议160万元货款只能用于生产宝祥公司订购的设备。
今年11月10日(离最后交货日只有17天)宝祥公司驻厂技术人员发现太和公司没有为宝祥公司生产一台压力机,不可能在剩下的期限内生产出5台非标准液压机(每台生产工期约2个月),太和公司法人代表何平也未能说明宝祥公司支付的490万元货款去向。
“此时,他们意识到可能遇上了一场骗局,11月15日,宝祥公司来我们这报了案。”铅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报案后,他们迅速派出民警到江苏海安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太和公司系江苏海安一家生产液压设备的厂家,2019年6月份公司法人代表何小培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候审, 9月份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其父亲何平。何小培被刑事拘留后太和公司经营就出现了问题,合同减少、资金紧张、工人由原来的一百多人减少到目前的七十余人、生产进度缓慢。
10月份何小培打起了宝祥公司货款的主意,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以购买原材料加快生产进度为由,让宝祥公司在已经支付了330万元订购款的基础上再提前支付160万元货款。
宝祥公司迫切获得设备从事生产经营,也了解到太和公司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希望太和公司获得资金后能加快生产进度,与何小培协商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宝祥公司向太和公司提前支付了160万元货款,规定货款只能专款专用为宝祥公司生产设备。
但是,太和公司获得货款后根本没有为宝祥公司生产设备,何小培还是编造理由声称正在生产的一台2000吨设备是宝祥公司的。
11月10日,此时离合同的最后期限只剩17日,太和公司技术员丁林涛发现2000吨设备的主体完工了,但外形和自己公司要求的不一致,这时何小培才向宝祥公司坦白并没有为宝祥公司生产设备。
11月18日,铅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到达江苏海安后,传讯了嫌疑人何小培,何小培编造理由称自己在外出差,不能接受传讯,办案民警知道何小培正在取保候审阶段不可能外出,言辞严厉有理有据向其说明不接受传讯的后果,当日下午何小培自己到海安市公安局接受办案民警传讯,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先退还了100万元货款给宝祥公司。
11月19日,办案民警到太和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发现太和公司内没有生产出一台宝祥公司订购的设备,确实存在诈骗宝祥公司的情况。11月20日,办案民警掌握到何小培基本的犯罪事实后,何小培自知理亏,又退还了100万元货款。之后宝祥公司和太和公司多次进行交涉,商讨解决办法,同时办案民警一直对该案件进行取证工作。
12月10日,在已经取得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再次传讯何小培,在强大的法律武器的震慑力下,何小培如实供述了自己诈骗太和公司的经过,提出愿意退还宝祥公司支付的剩余290万元货款,希望取得宝祥公司的谅解。
宝祥公司也了解到太和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同意收到剩余的290万元货款后谅解太和公司。至此,铅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追回了宝祥公司支付的全部490万元货款。
“多亏了他们的保驾护航,帮公司挽回了490万元的损失。”周帅为此,特制作了锦旗,送到了铅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