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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误将300元存成49000元,暂时垫付,对方却不愿还了...

2019-12-13 10:31  阅读:5348 

李渊作为银行一名职员,误操作将300元存成49000元,发现后,自己没报警,想着息事宁人,暂时垫付,结果对方却不愿还款了。欠款拖了几乎一年半没收回,迫不得已,李渊拿起法律武器,将储户王明(化名)告上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并获得支持。

“他要给我还上一千元,我都不起诉了。他是不想还,也没还一分钱。”

12月11日清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渊(化名)谈起自己的遭遇,觉得委屈。

原因是,他作为银行一名职员,误操作将300元存成49000元,发现后,自己没报警,想着息事宁人,暂时垫付,结果对方却不愿还款了。

欠款拖了几乎一年半没收回,迫不得已,李渊拿起法律武器,将储户王明(化名)告上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并获得支持。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涉事储户行为触犯《民法总则》中的不当得利条款,“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针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肃州区法院发布通报,“王明因李渊失误获得48700元,银行损失和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通报提到,被告人王明认识到自己所为不当,承诺分期偿还欠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这件事被曝光后,引发争论。

记者发起一项调查,约5000人参与,数据显示,超七成人认为“不该退钱”,原因是“离柜概不负责”,不到三成人认为“应该退”,因为这是“不当得利”。

对此,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认为,银行与储户的纠纷中,任何一方都不能拿“离柜概不负责”作“挡箭牌”。

根据民法规定,储户权益如受损失,也可以要求银行返还,只要有证据,比如监控、台账、验钞记录等。

杜兆勇同时也指出,传统的“不当得利”,在法理上存在一定瑕疵,“因为我返还你损失,耗费时间、影响工作等,相当于为你的粗心大意买单,也应获得一定比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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