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月8日,永修县公安局对张某某(男,42岁,江西省永修县人,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张某某系长期在湖北武汉的务工人员,于1月15日独自驾车从武汉回永修县后,自感不适及乏力。随后几天刻意隐瞒从武汉回来的经历,去居住地卫生所、永修县人民医院就诊。其行为造成多人被隔离观察,社会危害性极大。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病毒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以其他方式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永修县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