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举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之《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于11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取消(再)生育服务证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材料
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1.95万人,其中有365.59万人是在职职工,属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而目前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是298.25万人,也就是说还有67.34万人尚未参加生育保险。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等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所有待遇,生育保险的惠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参保人员将享受合并实施带来的红利。
两项保险合并,更加有利于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开征缴,分别结算。合并实施后,两项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减轻了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对参保人员而言,不再需要到办事大厅提交书面材料,而是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得,相关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让参保人员少跑腿、少操心。通过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取消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前需到经办机构申请备案手续,取消(再)生育服务证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办事。
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将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保障内容和待遇水平不会减少。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此外,生育津贴将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产假期限执行。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将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还将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从统计数据上来看,生育医疗费人均支出2500元左右,生育津贴人均支出近1.7万元。这两项待遇将为每个参保人员平均减少1.9万元左右的经济负担,将缓解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等待期减少至参保后30日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提供了便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这次合并实施后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解决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生育医疗保障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女职工或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等待期,从原先的参保缴费满一年减少到自参保缴费30日后,确保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得到及时保障。但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随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而变化,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待遇保障都不会改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关系由原先的设区市范围内互认,扩大到全省范围内互认。同时,合并实施前后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促进省内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