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获悉,近日我省发布了《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根据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起,两项保险在全省全面合并实施。合并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正常分娩按规定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据介绍,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98天生育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仅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据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自参保缴费30日后,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职工退休后生育的,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