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8日《燕赵都市报》报道,日前,湖南长沙一消费者在外出前使用了防晒喷雾,在对着面部喷洒时一不小心误吸,随即出现胸闷、咳嗽的症状,症状一直持续到第二天仍未好转。医院肺部CT检查显示,消费者的双肺呈现大范围白色样病变,报告提示“白肺”。
近年来,防晒喷雾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由于防晒喷雾等防晒产品的成分中通常含有变性乙醇、丁烷、异丁烷等可燃物,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过防晒喷雾“引火上身”的案例,消防员开展的一些现场实验也证明,防晒喷雾遇到明火可燃。
同时,人们在卫生间、车内等狭小密闭空间使用防晒喷雾,容易吸入大量喷雾,进而引发呼吸系统疾病。上述报道中的消费者就是因为使用产品时不慎将其吸入肺部,导致“白肺”的发生。此外,同一个身体部位长时间或者近距离使用防晒喷雾,其中的推进剂喷出后会迅速挥发吸热,进而可能冻伤皮肤。
防止“防晒神器”变成伤人利器,首先需要相关厂商做好安全警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产品质量法也明确,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所以,对于生产厂家来说,其必须在防晒喷雾产品外包装上注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商家在销售环节,也应做好风险提示工作,指导消费者科学使用。有关部门则应加强监管,督促厂家和商家履行警示义务,避免消费者因使用不当发生意外。
有关防晒喷雾的推广信息须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确保相关内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防止因错误示范误导公众,进而引发悲剧。
在诸多人都在使用防晒用品的现实下,及时对更多人作出提醒,不容忽视。(工人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