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突破公共伦理底线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规制。
在此次京津冀强降雨抢险救援中,北京市房山区蓝天救援队队员王宏春和刘建民不幸牺牲。消息传来,人们纷纷表达悲痛之情。
但不和谐的一幕还是发生了。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两位救援人员牺牲后,一些互联网博主、“网红”打听到其居住地,“拿着点东西、拿点钱就上家里去了,还要拉着家属照相,有人还会问一些刺激的问题”。房山区蓝天救援队队长陈海军透露,“本来家属就痛苦”,有的博主还会在逝者家门口开直播,“嘻嘻哈哈”。
两位队员生前一贯不接受馈赠,家属也希望能够简单地料理后事,希望英雄可以“干干净净地走”,因此也谢绝了社会上的个人、单位、企业和基金会等的捐款、捐物等,不希望被打扰。
但嗅到了“商机”的“网红”,没有放过这个蹭流量的机会。哪怕是逝者,哪怕家属已公开告知,他们依然以“善意捐助”的名义蜂拥而至,甚至不惜蹭逝者的流量。对于这种突破公共伦理底线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规制。
而利用天灾来博流量,几乎从灾情发生之初就开始了。据一位刚从涿州洪灾现场撤离、尚在返程路途中的子鹊救援队创始人介绍,救灾现场有人救灾,也有人在摆拍。“有号称来救援的人,带了一艘只能乘坐4个人的小船,一个驾驶手,一个操作手,还特地带了一个人专门拍摄,留给救援的就一个位置。什么没干,先把机位放好,摆出一副正在救人的样子”。
他的表述也得到了印证。就在前两天,也有一段摆拍作秀的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在涿州救援现场,两名男子带着一名老年人在深水区疑似摆拍作秀,还穿着红色救援背心。事件一经曝光,即引发了公愤。
救灾是严肃的,牺牲的救援人员令人痛心。这些闻风而动的“网红”,既有可能干扰正常的救灾秩序,无疑也是伤害人们的情感和良知。而且,利用公共事件蹭来的流量,无关社会公益,不过是服务于个别“网红”涨粉、引流的需要。这是一种病,也是一种恶,该治。
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不得消费灾难事故”。可见,这些如跳梁小丑一般的“网红”,已经触及了网络管理的红线。明知故犯,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事实上,当一些重大灾情发生后,“网红”一拥而上已经不是个例,几乎快变成“次生灾害”的一种了。2021年河南郑州发生暴雨灾情时,就有一批“网红”逆行进入灾区,表演发放物资、“慰问群众”等博取关注。
此事当时也引发了轩然大波,随后有短视频社交平台发布公告回应称,将严厉打击利用河南灾情发布视频蹭热度、消费灾情等行为。
可见,这种现象已有一定的普遍性,成了不少“网红”屡试不爽的套路之一。因此,短视频平台也应当总结经验,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消费灾难事故的短视频、直播进行针对性管理,第一时间扑灭苗头,避免类似视频在网络上被传播、炒作乃至效仿。而对于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行为,监管部门不妨也及时介入,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置。
洪水无情人有情。此时“网红”也好,围观的网民也罢,都应有所节制,保持对社会道德与伦理的基本尊重。在抢险救援面前,不需要这样的流量、热度。(新京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