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北京7月12日电(记者温源)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日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据了解,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表现为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为由实施诈骗等。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要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产品;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如果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要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13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