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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滥食野味,严些,再严些

2020-02-13 11:02  阅读:6406 

核心阅读

吃野味非但不能滋补、治病,反而会带来健康隐患。近些年来世界多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很多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为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敲响了警钟。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量野生动物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包括绝大多数的蝙蝠、鼠类、鸦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

为了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要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疾控部门和专家的初步调查研究表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是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

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在疫情期间,全国实施最严厉的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最近表示,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的各项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加强管理,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加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我国形成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专门用于保护我国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并制定了严格的系列措施对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进行管控。

当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野生动物管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疫情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严密的封控隔离。同时,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各级林草部门贯彻落实加强野生动物管控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查找问题、排除隐患。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发出倡议: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管住自己的嘴;非必要情况下,拒绝直接接触野生动物,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发现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市场和违法行为,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举报。

各地纷纷采取有力举措,加强野生动物管控。截至2月7日,湖南全省林业部门共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901家,封控关闭展演场所44家,全面停办野生动物运输证明,侦破24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和51起行政案件,罚没、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8109只。

“湖南省升级野生动物管控措施,2月1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范野生动物流向餐桌,防范人与野生动物交叉感染、传播疫病。”湖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长清说。

大多数蝙蝠、鼠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对象

在少数人的口腹之欲下,一些野生动物沦为餐桌上的野味。疫情发生后,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受到广泛关注和批评。

“把野生动物作为食品,公共健康风险巨大。从2003年的非典疫情到这次的疫情,吃野生动物给我们的教训非常深刻。”北京大学教授吕植说,“因吃野生动物所导致的猎杀,让不少物种变得濒危。”

一些地方乱捕滥猎滥食野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并不是所有的野生动物都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事实上,《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范围十分有限,导致对很多野生动物不能依法进行管控。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动物达7300余种,已定名昆虫达11万—13万种。其中,依法受保护的是约2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和120属的部分昆虫。大量野生动物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包括绝大多数的蝙蝠、鼠类、鸦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对其猎捕、人工饲养、利用的行为,不能依《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控,成为传播、扩散疫病的一大隐患。

“法律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贸易和食用,采取了严格禁止的态度;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允许贸易和食用,但必须符合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检疫制度;对上述三类野生动物之外的其他野生动物的贸易和食用,则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甘肃政法大学教授史玉成表示。

按照有关规定,相关物种只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便可以繁育,取得证明并办理手续后可以开展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专家表示,在相关活动中,确实存在一些非法收购、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为野生动物的贸易和食用埋下隐患。

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食用

实际上,吃野味非但不能滋补、治病,反而会带来健康隐患。科学研究表明,近些年来世界多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一些野生动物宿主含有各种病毒,携带各种寄生虫,仅蝙蝠身上就宿生有1000多种病毒。现有的检验检疫手段,无法覆盖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病原体种类,食用野生动物存在巨大风险。人类一旦食用野生动物或侵扰其栖息地,就会处于危险之中,有可能带来致命灾难。

“养殖的家禽家畜,因为有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可靠的饲料供应、历史悠久的养殖技术和经验,通过检验检疫后是可靠安全的肉制品来源。我们没有必要冒着病毒传染的风险去食用野生动物。”胡长清说。

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部生态文明建设教研室副主任郭兆晖认为:“目前,全国实施了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这些是疫情期间的非常规措施,下一步应根据这些措施实施的情况与经验,总结形成相关制度,并据此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把所有的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这不利于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应考虑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野生动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建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尽快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并公布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录。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养殖场‘洗白’现象,即把野外捕获的动物放到有养殖许可证的场所短暂笼养,然后进入市场。”吕植表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注销其许可证,依法惩处非法贸易,同时追究向此类养殖场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机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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