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大家谈】
作者:车放(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副教授、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安全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这表明,国家安全是全面、系统的安全,是共同、整体的安全,应强调大安全理念,包括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领域。其中,生物、资源、海洋等属于生态安全范畴。
随着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各种累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风险进入集中高发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多种压力叠加的关键突破期,恢复“绿水青山”变得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全党、全国上下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祖国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我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大规模开展PM2.5治理的发展中国家,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4.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重提高到87.5%;顺利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这些进展充分彰显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踔厉奋进,力图做到以高水平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不过,我国生态安全仍然面临许多重大挑战,突出表现为突发性、复合性、累加性生态风险事件高发、频发,如水土流失、土壤退化、生物入侵等,以及粗放式发展带来的工业三废和生活三废、大气污染、水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问题依旧非常严重。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这表明,生态安全重在预防,要防范一切可能发生的生态危机,以尽可能减少生态损失。因此,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下,加快完善国家生态安全预防体系,敦促各级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建立国家生态安全危机预警体系。在国家层面做顶层设计,全面统筹规划生态安全,把分散在各个领域的生态问题归总纳入全面防治体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从全局立场思考解决方法。制定系统化的预防机制,强调生态安全的引领性和优先性,从事后的末端治理转向事前的源头预防。提高生态安全预警响应速度,厘清生态安全风险标准和系数,从规避“危险”转向规避“风险”,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以增强生态安全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与高效性。
其次,把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压实落细。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首创的一套国土空间管理模式,其实质是构建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建立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可通过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监测数据的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流程,及时发现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整改落实;强化生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遵循管理决策科学化原则,筑牢生态保护红线。
再次,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与担当。保护生态安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由于短期看不到成效,地方政府容易缺乏足够的动力,甚至形成推诿、拖延、敷衍的态度。可制定生态保护长期目标,按照中短期规划层层分解、推动落实,形成可延续、可操作的长远战略部署;同时,将生态安全保护纳入地方考核,建立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地方政府需认识到,国家生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此,应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学会算大账、算长远账、算综合账,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把生态安全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上,做好规划与评估,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共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最后,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生态安全问题的形成、认识和治理需要较长时间,且生态系统往往比较脆弱,一旦放松治理很容易反复,导致前功尽弃,所以需要坚持长期治理、常态化管理。为此,需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对各领域生态安全问题分门别类地认真研判、精准治理、“对症下药”,尤其要强化科技支撑力量。可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科研院校、信息科技平台、环境污染治理公司共同参与,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将全国生态环境数据统一汇总,利用信息技术工具深入挖掘分析;动态监测生态环境风险信息及风险源,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网格化水平,提升风险治理的应急处置能力,扩大智能监管的社会效益。
《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29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