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3月26日电(祁增蓓)26日,记者从青海省消费者协会获悉,日前,为主动搭建异地化解消费纠纷的桥梁和渠道,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会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创新深化合作机制,在双方已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联合向两省各市州、县区各级消委(协)下发了《关于建立川青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川青异地消费维权机制是履行消委(协)组织公益性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推动川青两地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畅通异地消费维权的桥梁和渠道,化解消费者异地消费纠纷“投诉难、维权难”的有力举措。
据悉,川青异地消费维权将立足于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实效,主动结合两地消费特点和维权难点,及时处理好消费纠纷。
《通知》明确,川青两地消费者在四川、青海区域内购买商品或购买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居住地的消委(协)投诉。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委(协)收到转办的投诉后,应及时审查投诉方及被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投诉,消委(协)应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经营地在青海但注册地在四川,或者实际经营地在四川但注册地在青海的经营者,两地首先接到投诉的消委(协)要及时将相关投诉信息进行跨区域通报,两地消委(协)可联合开展投诉处置。
同时,川青两地将畅通违法案例的移送渠道,办理川青异地移转案例消委(协)将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对本辖区内处理异地移转案例逐级汇总报送至上一级消委(协)。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将从多形式、多方位加大合作力度和深度,细化异地消费维权督导措施,及时关注异地消费维权机制落实情况,强化异地消费维权工作实效,共同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畅通的维权渠道。(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