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哈尔滨3月22日电 (记者 姜辉)22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0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这在黑龙江省还是首次。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陈某阁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不等,缓刑1年至3年不等,单处或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6000元不等。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0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供图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阁、范某超等14人分别驾驶车辆,多次采用去程时在收费站持ETC通行卡由ETC通道驶入高速公路,途中使用防辐射袋遮挡ETC设备或将ETC设备摘下放入茶叶盒屏蔽ETC公路电子收费卡信号,到达目的地收费站前即折返回程,行驶至出发地附近收费站时将防辐射袋取下或将ETC设备恢复安装,由收费站ETC通道驾离高速公路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被告人白某棉指使被告人陶某,被告人张某祥、张某全、胡某宇等人分别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多次采用防辐射袋屏蔽ETC公路电子收费卡信号、倒换两套ETC设备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被告人田某滨、赵某分别驾驶车辆从高速公路入口驶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段距离后,将ETC设备或人工通道的通行卡(CPC)藏匿在隔离带中,行驶至目的地后掉头返回至藏匿高速通行卡处取回设备或卡片,在高速公路出口驶出。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阁等21人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人民币51038.11元至5022.32元不等,现已全部返还涉案赃款。
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阁、范某超等21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