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鼠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西鹅湖律师事务所作为铅山微讯法律顾问,顺应形势、实时收集,已经整理出《疫情期间可能构成犯罪的31种罪名和违法行为特征》和《抗击疫情时刻,公安机关将重点严打15类违法或犯罪行为》。现就“疫情”防控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等进行汇编、解读和宣传,以此为“疫情”防控之战尽一份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一、党的文件
1.2020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决定,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中央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派出指导组,推动有关地方全面加强防控一线工作。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对疫情防控工作出重大布署。
2.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制定,2004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第二次修订。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国家卫健委将本次“疫情”公告为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该法从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提供了法律行动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颁布,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为当前司法部门应对疫情处理诉讼时效问题提供了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本次“疫情”发生后,全国各省都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了一级预警防控措施。该法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法律行动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最新修订,该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而制定。前期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主要适用该法防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年最新修正,该法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本次疫情发生后,我国与外国之间关于疫情防控主要适用该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最新修正,该法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上述18个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方位地规定了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法律行动依据。
四、《刑法》及司法解释(略-详见2月2日铅山微讯推送的《疫情期间可能构成犯罪的31种罪名和违法行为特征》和2月4日《抗击疫情时刻,公安机关将重点严打15类违法或犯罪行为》)
五、其他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