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2月28日电(张文茜 韦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8日介绍,当地将推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科学规范项目用地选址、加快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统筹用地计划指标配置和鼓励沿线设施复合利用等措施,精准保障农村公路项目用地。
为解决农村公路用地普遍存在的规划依据不够明确、选址不够科学、用地审批困难、指标保障不足等问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农村公路范围,即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其他公路。对属于农村道路的,可按农用地管理;对不属于农村道路范围的,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统筹安排农村公路项目合理用地空间;要加快开展农村公路专项规划编制或修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和监管,为项目用地提供规划依据。
《通知》提出,农村公路应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依据“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进行科学合理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用地范围,要加快农村公路项目用地审查报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报批实行“即报即审”,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压减10%。
广西将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通知》要求,农村公路用地不可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条件,但在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可采取有偿方式进行易地代保落实;村道、农村道路(含田间道路)不可避免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统筹解决。
此外,广西鼓励开展农村公路沿线设施复合利用,以交旅融合路段为重点,完善农村公路沿线服务设施,有效利用农村客货场站、养护道班等设施,以及农村公路沿线的闲置和存量土地资源,拓展停车、充电、购物、休闲、观光、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