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2月21日电 (张旭)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21日通报,一男子在轨道站点内无故按下火灾报警按钮,造成设备损坏和现场混乱,被依法处以罚款等处罚。据悉,这是重庆首例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件。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介绍,于2月14日接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反映,称有人蓄意破坏重庆轨道交通3号线南坪站和四公里站火灾报警装置,造成火灾应急设备损坏。
监控显示,当天,一男子在未遇到任何火情的情况下,分别于11时34分和12时22分许,按下了重庆轨道交通3号线南坪站站台和四公里站站厅内的火灾报警按钮,造成南坪站屏蔽门三瓶气灭气体(轨道站大型灭火设施的一种,专门的“大钢瓶”里装的灭火物资)喷洒,在现场陷入混乱后,男子快速离开了现场。
随后,公安部门介入,加紧寻找当事人,并于近日找到了当事人杨某,对其进行了传唤。
图为杨某正在接受调查询问。 重庆交通执法部门供图此后,案件被移交到交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将杨某带回,进行调查询问。面对证据,杨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杨某称,自己当时出于好奇心理,想知道按下火灾报警按钮后有什么反应,并未考虑后果。
执法人员介绍,杨某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第五款“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之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杨某或将面临最高24000元的赔偿。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非紧急情况下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轻则影响轨道交通运营,重则导致运营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危害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文明出行,以免带来不便。(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