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15日电(记者郭敬丹、王辰阳)《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15日经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上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以及相关社会共治、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是指因残疾、年老、年幼、生育、疾病、意外伤害、负重等原因,致使身体功能永久或者短暂地丧失或者缺乏,面临行动、感知或者表达障碍的人员及其同行的陪护人员。
无障碍环境建设,则是指为这些成员自主安全地出入建筑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通行道路、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和条件所进行的相关活动。
条例关注无障碍信息交流,其中提出,鼓励开发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需求的即时通信、远程医疗、学习教育、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预约服务等无障碍应用程序。并且,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供课程,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
在公共交通服务方面,条例明确,鼓励地图导航等出行服务软件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并加强与相关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融合运用。
条例也对线上线下服务融合作出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提供服务的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为其使用相关信息化服务给予帮助,涉及医疗、社会保障、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互为补充。
打通无障碍出行“最后一公里”,条例设专章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作出规定,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无障碍客房和卫生间等方面。同时,条例明确,上海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有无障碍需求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
条例禁止影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包括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等。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