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 自2023年1月8日起,中国将对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否具备调整的条件?医疗机构将承担哪些职责?如何防范可能的风险?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邀请多位专家进行权威解读。
是否具备调整的基本条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将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要具备相关条件。在依法的前提下,根据对病原体、疾病的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人群免疫力和卫生健康系统的抵抗力,根据疫情现状和未来走向,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决策。
梁万年说,从法理依据来看,当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时,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当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减轻时,国家就应当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强度,保证传染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
梁万年指出,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策。当前人类对新冠病毒和疾病的认识进一步加深,疾病的危害性下降,有效的疫苗和药物供给,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等,都为这次调整创造了条件。近三年的抗疫工作,也为调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医疗机构将承担哪些职责?
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乙类乙管”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收治核酸阳性患者,按照患者诊疗需求采取分级分类收治。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而是根据患者诊疗需求就医。
“我们更加强调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作用,要求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焦雅辉介绍说,单纯的新冠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等病情稳定的感染者,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以其他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其他需要到医院就诊的患者,无论核酸是否阳性,均可以到相应的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就诊。
“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满足患者就医需求。”焦雅辉指出。
如何防范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介绍,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回归“乙类乙管”可能会面临三方面的风险。
一是调整后由于不对传染源及密接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可能造成新冠病毒感染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二是短时间内新冠病毒感染者大幅增多将明显增加就医需求,同时医务人员自身感染将导致医疗服务供给减少,因此调整初期部分地区将可能出现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现象。
三是调整初期,部分公众对新冠疫情的快速上升可能出现焦虑情绪,担心新冠感染后的健康危害。
雷正龙也表示,为此将采取加强健康教育、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药物供应保障等措施,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平稳实施。
谈及如何有效保护脆弱人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所长许文波也谈到,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应当尽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尤其是60岁以上、有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应接尽接、应接早接,对保护自身健康极其重要。(完) 【编辑:王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