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12月27日电(董易鑫)27日,记者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强钱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统一司法裁量标准,2023年1月1日起,钱江源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刑事、民事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
据悉,涉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刑事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涉及水生态环境、水资源的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其他可能影响钱江源水生态环境、水资源的刑事案件。
涉水生态环境、水资源民事案件是指与水生态环境、水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的水污染责任纠纷、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等;与水生态环境、水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的排除妨害纠纷、消除危险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取水权纠纷、养殖权纠纷、捕捞权纠纷等;与水生态环境、水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如供用水合同纠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等;与水生态环境、水资源相关的其他类型纠纷的水权交易纠纷、环境治理合同纠纷等。
衢州市位于钱江源头,钱江源国家公园位于该市开化县。自2023年1月1日起,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法院将审理该市范围内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涉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刑事、民事案件。涉水生态环境、水资源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衢州市内其他法院提起诉讼,由接收材料的人民法院将案件材料移送开化县人民法院。
此外,2023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钱江源涉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刑事、民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审理。(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