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两项意见
为促消费稳就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光明日报记者 靳 昊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促进消费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稳定就业意见》),助推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司法领域落实落地,推动实现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增强消费信心
保护新个体经济
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意见》从消费端、生产经营端和市场秩序三方面入手,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意愿。意见规定,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消费者预存费用后,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依法保护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妥善处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房纠纷,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消费供给稳定。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对“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消费意见》对标对表纲要规定,在助力提升传统消费、保障发展服务消费、服务培育新型消费等方面作出规定。意见要求,妥善处理“互联网 社会服务”“互联网 医疗健康”服务等新服务类型引发的纠纷,依法支持无接触交易服务等新类型消费模式发展;依法保护新个体经济,支持和保护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
反对就业歧视
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据统计,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突破1000万大关,创历史新高。《稳定就业意见》强调坚决反对就业歧视,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坚决纠正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不予招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
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稳定就业意见》提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就业见习纠纷案件,妥善认定涉就业见习用工法律关系。对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签约时间,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对于涉试用期纠纷案件,该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因受疫情影响不能返岗的,可以引导用人单位采取灵活的试用考察方式考核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无法采取灵活考察方式实现试用期考核目的的,无法实施考察实现试用期考核目的期间可以协商不计算在原约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通过顺延试用期变相突破法定试用期上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左右,一些平台外卖骑手达400多万人。《稳定就业意见》坚持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相结合,就如何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作出一系列规定。
意见明确,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与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等多种因素依法审慎予以认定。
对于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认定。对于劳动者因不可抗力、见义勇为、紧急救助以及工作量或者劳动强度明显不合理等非主观因素,超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受到消费者差评,主张不能因此扣减应得报酬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根据意见,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8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