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12月17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通知明确,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该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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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通知明确,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该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