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自贡市富顺县公安局获悉,近日,由该局破获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车某认罪认罚,没有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警方追回损失1300余万元。
车某是山西人,现年30多岁,几年前开始经营废旧钢铁生意,但经营状况一直不好,处于亏损状态。但车某在生活上依旧追求高消费,以致入不敷出。为了弥补自己挥霍无度的生活,车某想到了早些年认识的家境殷实的四川自贡富顺人韩某。
2021年6月,车某向韩某谎称,自己在河北的一家国有炼钢厂有关系,能够打通渠道,将废旧钢材运往厂里销售;韩某相信了。随后,二人签订《废钢贸易合同》,约定由韩某垫资,车某负责收售废旧钢材,并承诺垫付资金及盈利分红于垫资后的两日内支付给韩某。
为了演好这场骗局,车某专门招聘了燕某、周某、关某三人作为员工,以公司要做大做强为幌子,诱骗3人为其造假。
燕某、关某、周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车某的指示制作了交易台账、称重单等虚假材料资料。车某用这些假资料骗取韩某信任,让韩某一次又一次地向指定账户转账。办案民警介绍,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半年时间里,车某与韩某的所谓废旧钢铁生意的交易流水达20亿元,韩某未收回的垫资款达2600余万元。
2021年12月的一天,韩某在核对货车称重单据时意外发现,一辆货车先后在山西、河北进行了称重,称重时间相隔仅数小时。以山西、河北两地的路程来判断,该车根本无法实现称重。韩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赶紧到富顺县公安局报案。
富顺警方特别提醒:合同诈骗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在与人签订合同前应多方搜集信息,仔细核对手续印章,并通过银行、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或专业性咨询机构了解对方的经营资质和履约能力,不轻易交纳货款、定金,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郭晓倩 王滔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