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自强·大家谈】
作者:吴宜灿(中国科学院院士)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十年来,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卫星导航、量子信息、核电技术、新能源技术、大飞机制造、生物医药等取得重大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作为一名科技工作者,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真切感受到我国的科研工作正迎来新的春天,大家无不热切拥抱这种变化。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加大,最近发布的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我国科学技术投入较之前一年增长了6.7%。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科研转化率低和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的数据中,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4.7%,其中企业为44.9%,科研院所为11.3%,高校为3.8%。为了让科学研究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让科研成果更加“有用”,党和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相信后续还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那么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在哪里呢?过去的科研实践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作为科学技术的供给方,被称作创新链;高科技企业、金融资本等作为科学技术的需求方,被称作产业链。长久以来,创新链和产业链是相对孤立的,两个链条之间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形势实现联动。但是专利属于无形资产,评估和交易过程中无疑存在多方博弈,确定准确价值难度是非常大的。换句话说,专利是依附于发明者的,人才是第一资源,若不能实现人才资源的高效有序流动,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联动就难以实现。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坚持双轮驱动。在科技创新方面,以笔者所从事的核能领域为例,要重视下一代核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才能实现我国科学技术的高水平自立自强和变道引领。此外,制度创新同等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关注到创新链和产业链脱钩问题,出台了系列举措来加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包括新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新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专利法等,以及在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方面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同时在引导资金和创投基金方面推出科创板等。
但是应该注意到的是,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政策举措并未根本改变科研成果转化难的现状。那除去“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还缺少什么呢?诺斯提出制度变迁理论,并以该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陷入锁定状态时,需要“自下而上”诱致性制度变迁才能获得突破,也就是说要从科研工作者自发突破试点做起。我们知道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人才高效有序流动是双链联动的核心,人才激励是实现双链联动的关键。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应该支持愿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向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企业流动,通过人才流动才能真正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双链联动和驱动。
国内许多单位在前期的科研组织模式和实践中,已尝试建立一些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金融资本等多元融合的科技创新模式,以此实现科学统筹和协同攻关,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双链联动和双链驱动问题,进一步推动了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深入融合。这类科技创新模式主要有两方面内涵: 一是形成人才与技术共同体,通过创新第一要素“人才”在创新链和产业链间的高效有序流动,来解决双链孤立问题,实现双链联动,包括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强调市场驱动,坚持“做有用的科研”,破除对于人才的“四唯”评价模式。二是形成利益与文化共同体,共同解决原生动力和激励问题,从而实现双链驱动,包括坚持文化理念趋同和荣誉利益共享,充分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我将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探索创新科研模式,坚持做有用的科研,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出贡献!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24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