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雅安10月12日电 (刘刚 李林)10月12日凌晨,四川雅安市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11日,接名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李某某(男,27岁,10月10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隐瞒行程,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重大风险的情况通报后,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依法受理调查。
经查:男子李某某10月4日从新疆出发,于10月7日晚返回雅安市名山区后,故意隐瞒行程信息,未执行“入川即检”等疫情防控措施,也未按规定进行隔离,擅自外出活动,进入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地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已对李某某采取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