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治10月9日电 (记者 李庭耀)10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当日凌晨5:50,屯留区对省外入长大货车司机刘某某、严某某二人进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初筛结果呈阳性。
刘某某,男,51岁,系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下阳朗村半边街组人员。严某某,男,42岁,系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上洪马村四组人员。二人均接种三剂次新冠疫苗。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其活动轨迹为:
9月27日到9月30日,二人驾车在新疆地区运输货物。
9月30日18:00到10月7日06:00,二人驾车到达甘肃省山丹长城驿服务区,并一直停留在该服务区,其间曾在服务区内就餐、上厕所,在车内休息。
10月7日06:00到10月8日06:00,二人驾车到达甘肃省武威服务区、白茨水服务区,其间曾在服务区上厕所,在车内休息。
10月8日06:00到18:25,二人驾车到达山西省临汾市乡宁服务区。
10月8日23:35,二人从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东高速口驶离高速,并在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南浒庄临时停车场进行采样。
随后,二人驾车离开长治市屯留区南浒庄临时停车场到达屯留区壶化集团金辉化工停车场,并在壶化集团金辉化工厂入口处登记。
10月9日凌晨5:50,二人核酸检测初筛结果呈阳性,随即转运至长治市人民医院潞州区分院隔离治疗。
二人从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东高速口到壶化集团金辉化工厂停车场期间,均在车内,没有社会面行动轨迹。
长治市屯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采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