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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踹下公交 仅处罚施暴者还不够-中新网

2022-10-09 09:09 中国新闻周刊   田博群  阅读:14050 

  作者:闫肖锋

  发于2022.9.19总第1061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一则社会新闻之所以能上热搜,其背后一定有着大家关心的普遍性问题。

  9月6日,湖南益阳一位老年女性带着要售卖的两大包膨化零食泡泡杆乘公交时,被同车上的一位乘客踹下车,引发广泛关注。网上发布的视频中,一男子将老人行李丢下车后,推搡、脚踹老人,将老人赶下车,公交司机随即关上车门。据9月7日晚,湖南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发布的通报,该事件的大致情况如下:67岁女子郭某携带货物因车费问题与司机争执,乘客李某波抱怨郭某与司机争执导致停车耽误时间,便将郭某的货物丢出车外,并对郭某推搡、脚踹。经鉴定,郭某伤势构成轻微伤,李某波则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抓获归案。

  然而,老人被踹下公交车一事,仅处罚施暴者还不够。

  施暴者诉诸暴力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事件中公交车司机对乘客安全的失责和漠视,同样应该追责。网上流出的更完整视频显示,老人郭某在携带货物在“桥北广场站”上车后,公交车司机因车费问题在行车中持续与老人争执4分多钟,直至公交车到达下一站“桥南站”,郭某被李某波踹下车。

  公交司机在行车中与乘客争执,本身就是对车上所有乘客安全的无视。老人被踹下公交车时,司机不阻止李某波的暴行,也不主动报警处理,反而“配合”将受害老人关在门外,启动公交车驶向下一站,则是更大的失职。

  法律上看,对于乘客来说,其主要的权利是要求承运人将自己安全、及时地送到目的地。并且,这一乘车安全的权利延及其随身携带的行李,司机由于过失所导致的乘客损害(包括人身及财产损害),都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乘客危及公共安全,如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危险品,否则司乘就该保障乘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此次事件中,司机不仅没能做到文明服务,耐心沟通,从一开始就是训斥、争执、停车不开,客观上使得个人与公交车运营方的矛盾影响了到了所有乘客,应该说,事件中司机对暴力事件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这就不能不令人怀疑对司乘的职业教育是否到位,公交车运营公司——益阳市众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该事件有所交待。

  公共交通是公众出行最常用的交通工具,其服务者众,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公共职能,因此也有政府的财政补贴支持,说到底是用着纳税人的钱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面向广大乘客提供服务的司乘人员的职业素质,就像市容市貌一样,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最直接的名片。公交司机群体中不乏可敬的人,去年1月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在驾驶公交车过程中突发心梗,生命的最后一刻,他拼尽全力确保一车乘客平安。

  然而,此次湖南益阳公交车事件,也提醒我们,加强对公共交通司乘人员有关公共责任和公共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有关文明驾驶的法规普及,并督促公交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交法规、司乘责任方面的管理,也是当务之急。

  当然,事件也反映出公交车如何对大件货物、超标行李的收费问题。益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携带大件货物的公交乘客有收取货票的规定。但经查证,对于大件行李上公交车是否收费、如何收费,现行法律法规中目前并没有统一标准。公共交通的乘车规则,关系着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其法律法规应当具体明晰,执行时也应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此外,该事件还反映出,如何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遵循公序良俗,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老年人免费乘车是国家给予老年人的福利和关爱,既是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也是体现了文明社会的良好风尚,我们每个人都会老去,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虽然现实中,的确有个别老人会违规使用老年卡,贪图便宜,但对老年群体的整体性包容正体现了人情冷暖和社会的温度。

  相信一个尊老护幼、尊重女性的良好社会氛围,仅靠法律法规是无法营造出来的。因为法律只是人类的最低道德要求,正如一位法律界专家所言,“当人们都把法律当作一切行为的准绳时,人类的道德已下滑到了最后的临界点。”

  (作者系前媒体人)

  《中国新闻周刊》2022年第35期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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