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0月8日电 (李隽)8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该省社会救助制度从单项救助制度发展为社会救助综合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通过完善政策、整合资源,社会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拓展到低收入边缘群体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从单个部门、传统人工核查转变为多部门联网、信息数据核对;社会救助管理从简单、粗放到精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伟介绍,十年来,该省共有1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占到全省总人口的17%。“可以说,目前城乡困难群体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问题都有相应的制度保障。”
青海省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制度,持续拓展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单人保”政策,明晰家庭收入豁免事项,建立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取暖救助机制。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破解社会救助工作“部门协调难”的问题。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掌握救助申请人的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落实主动发现和“救急难”机制,形成主动发现、快速回应、政社互补、急难有救的工作机制。
该省连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低保特困对象审核确认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临时救助申请提交佐证资料减少50%,审批时限缩短30%以上。持续推进“物质+服务”社会救助、党建 社会救助、异地申办救助等改革创新试点,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更加方便快捷,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服务需求得到了不断满足。
青海省民政厅公布数据显示,在脱贫攻坚期内,青海省共有40.0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占脱贫人口的70%以上。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累计摸排110余万困难民众,核定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30.4万人,将16万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纳入低保或者特困供养。(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