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我国在一些领域治理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归根结底就是在“四个治理”方面尚有欠缺。
所谓“一管就死”是指一旦对特定领域严格管理,就会极大地削弱相关领域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数量,严重损害企业活力,导致相关领域呈现供给不足、创新乏力和发展停滞,引起企业和群众要求政府简政放权呼声不断的现象。在实践中,“一管就死”有两个衍生的具体表现:一是“层层加码”,即自上而下不断增加严格管理的“从严”属性,甚至在法律法规之外设定更高标准,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新设义务、贬损权利。二是“一 刀切”,即不考虑具体情况机械地适用法律和政策标准,导致处置结果不符合常识、常理、常情。
所谓“一放就乱”是指一旦放手发展某个产业,就可能使得某个产业出现鱼龙混杂一拥而上的局面,导致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乱象丛生,消费者权益频频遭受侵害,甚至各类诈骗活动盛行。在实践中,“一放就乱”也有两个衍生的具体表现:一是“放手不管”,即为了鼓励某项事业的发展,对其过程中违反公序良俗、明显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现象视而不见。二是“以罚代管”,甚至“鼓励式处罚”。在一些案件中,有关部门没有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而是“一罚了之”。
“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乱”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因为“一管就死”,一个领域一旦遭遇“严管”,相关产业基于法律法规的合理预期在短时间内就会被破坏。该产业早期粗放式发展的投资者也许还能获利离场,中后期进入的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这就刺激投资者争相利用监管真空期不择手段获取高额利润,导致乱象丛生。反过来,正是因为“一放就乱”,有关部门不得不强化管理,甚至会实行极其严格的监管政策,这就会导致“一管就死”,形成恶性循环。
如何化解“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是我国国家治理中的重要课题。解决“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关键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系统治理。所谓系统治理,是指认识到国家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靠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改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系统的、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着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当前,我国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单独靠某个部门严格管理,也不可能通过将某项措施发挥到极致解决问题,而要系统推进,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系统优势解决问题。比如,当前我国猪肉价格上涨较快,但不能因此单纯放手鼓励农民个体户养猪,而是要系统推进,必须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城市餐饮废料监管乃至养殖业病患保险方面同时发力。
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关键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一个领域出现问题,哪怕是出现严重的问题,对其进行雷厉风行的整顿治理时都不能忘记还有国法党规,还有制度规矩。“一管就死”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对企业和群众搞“层层加码”和“一刀切”,剥夺企业和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大幅增加企业和群众的义务和负担,侵害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么做表面上是坚决贯彻上级指示,实际上是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破坏制度权威,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一放就乱”的法律性质就是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也是对法治的破坏,更要坚决纠正。
坚持综合治理。综合治理与系统治理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关键不同。系统治理更多强调不同国家治理部门之间配合,综合治理则着重强调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配合。国家治理应当充分吸收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充分吸收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参与。当前,一些领域之所以出现“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乱”之间的恶性循环,很大程度是因为有关部门在推行监管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社会和市场方面的意见,监管过程中缺少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
坚持源头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对出现的问题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之所以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现象,就是因为在“治标”上用力过猛,忽视源头治理,使得一些治理整顿运动,只有短期效果、没有长期效果。少数地方和部门甚至在“治标”上有诸多不当措施,还影响到“治本”,削弱了从根本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我国资本市场自我调节能力不足有关,优胜劣汰机制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对此,应当着力培育良好的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让市场主体真正能够自负盈亏、让投资者也真正能够根据市场变化作出投资决策。我国当前正在推行的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就是从源头治理、解决资本市场顽疾的重要举措。(张效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