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酒泉市公安局9月20日消息,近期,酒泉公安依法侦办涉疫刑事案件4起、查处行政案件2起,严厉打击了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马某清、马某山故意隐瞒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七天以上旅居史的行程,在瓜州县公共场所活动;孙某年、王某昌明知与确诊病例有接触史,未向所在社区报告和居家监测,在肃州区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以上4人造成疫情传播,给当地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立刑事案件侦查。
酒泉市肃州区“V-PARTY”酒吧、“柒公馆”足浴店不落实扫场所码、查行程卡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险,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将对各类违法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总台记者 柴世文 王皓)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