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和重要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很大意义上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如何履行好“双重责任”
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近,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新近出台的《关于坚持司法为民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进行权威解读
《指导意见》共十六条
从坚持能动监督强化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坚持穿透式监督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审查
强化调查核实权的运用等方面
指导检察机关进行精准监督
据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62件,同比上升236%;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6件,同比上升129%;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3件,同比上升141%。监督的案件主要包括林地使用、土地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治安管理处罚等,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方面,均与老百姓利益紧密相连。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办好每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权益进行法律救济的职能作用。重点依法办理涉及扶贫救助、社会保障、土地林地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和涉及治安处罚、强制拆除类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重点依法办理涉及社会劳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类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指导意见》坚持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明确了化解机制、化解的重点案件、化解责任。要求凡是对通过阅卷及审查现有材料难以认定,涉及行政诉讼可能存在违法情形或是涉诉行政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均可以调查核实。对争议分歧较大、涉及群众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公开听证,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更多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或是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邀请第三方人员共同参与送达有助于进一步化解矛盾、解决实体权益问题的,可以采用检察宣告方式送达审查决定法律文书。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检察部门主动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服务,要结合办案,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积极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减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发生。对年度行政诉讼监督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