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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生首次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2019-12-02 15:19  阅读:5638 

随着《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我省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范围再次扩大,从今年秋季学期起,非寄宿贫困生首次纳入该补助体系,每学期结束前,相关部门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将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不能以现金、实物、服务等形式发放或抵扣。

建档立卡动态调整

精准掌握贫困生信息

有数据显示,2018年,我省共发放学生资助金41.26亿元(不含义务教育“两免”),惠及贫困家庭子女151.24万人,为保障家庭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扩大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范围,意味着占在校生总人数的9.1%(小学10.2%、初中7%)的非寄宿生贫困生也可得到此类帮扶。

资助工作无小事,从贫困认定到资助评审,再到资金发放,都要“精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近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出台了《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精准保障资助对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说。《认定办法》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该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可以说,《认定办法》为资助对象的精准提供了制度保障。

“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则有效管理建档立卡学生信息。2018年以来,各地各校共开展三次数据核对比对工作,核实数据量达194.1万人次,确保“不漏一人”。余江区每年进行两次数据比对,学校与乡镇共同补充,将采集信息和镇、村、帮扶干部上户核实信息进行“双比对”“双审核”,精准掌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上饶县把教育资助系统大数据库与各镇采集数据和国家扶贫开发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进行“双比对”,实现信息互通、数据筛选。

除进行数据比对外,还通过实地核实、入户核实等方式,做到每一位贫困户子女基本信息、就读信息及惠农一卡通信息与贫困户子女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宜丰县建立“一生一档”,组织教师定期上门走访,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大力宣传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萍乡市湘东区通过“万师访万家”活动,发动教师走进千家万户,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全区一台帐、一校一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核清核准。

扶志扶智扶德

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省不断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多元混合资助方式,逐步形成了以财政投入为主,学校和社会资金为重要补充的经费筹措渠道,构建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

“三个全覆盖”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盖起了一座资助“大厦”,每个教育阶段都有学生资助政策的陪伴和呵护,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驾护航。2019年,我省加大资助力度,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重点保障建档立卡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来奖励中等职业学校中品学兼优、技艺出众的中职学生。

资助工作摸排要精准,资金分配也要精准。为此,教育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优化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原则,改变往年按照在校生人数进行“一刀切”的分配模式,首先按建档立卡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剩余资金再平均分配到各地,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形成资助资金教育、财政“双联”保障工作机制。

教育扶贫精准资助政策就像一缕阳光照进寒门学子的心田,激发他们对知识的渴望。“在我为生活费发愁的时候,学工处为我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让我可以安心学习,直到毕业。毕业前,还领到了国家励志奖学金,有这笔钱,我就可以大胆地去找工作了。”上饶师院的张同学说。

扶贫,更要扶志、扶智、扶德。我省积极推动学生资助从“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的转变,将物质资助延伸到精神资助、心理资助、能力资助,懂感恩、图自强、知回报的优秀学生不断涌现。“在学校的每一个日子,是国家的资助政策伴我成长,助我筑梦飞翔。我要怀揣感恩,自立自强,用智慧和知识来回报国家,回报社会!”泰和中等专业学校肖同学说。

双负责制落地

确保政策落实不漏一人

如何将“精准实施”从制度上固化下来?我省做了有益的探索。

2018年2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江西省2018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从制度上强化了我省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学校校长与乡镇属地双负责制(以下简称“双负责制”)。明确要求学校负责全面落实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漏一人;所在乡镇重点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与当地学校进行对接,确认结果、及时上报,对在外地就读的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了解情况建立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双负责制的提出,解决了学生资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其作为典型案例被列入《江西省脱贫攻坚典型经验汇编》。2019年4月,国家在反馈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时充分肯定了双负责制,认为这一创新在全国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

在双负责制的推动下,我省先后建立了学生资助工作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学生资助监管长效机制及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专项督查机制,确保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省教育厅出台《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进一步强化双负责制落实,加大了执纪问责和明察暗访力度。

根据《办法》,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生活补助重点保障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据悉,生活补助将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根据生活补助的申请与审核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生活补助申请,并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提交学校。

学校将成立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生活补助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学校拍照留存。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应立即将公示信息全部撤下或删除。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须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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