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净化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举报下列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千至10万元的奖励:
向他人提供毒品;
2.吸食、注射毒品;
3.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违法行为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6.非法持有毒品;
7.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8.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
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10.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1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
12.容留他人吸毒;
1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14.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毒品行政案件的,一次性给予2千元奖励;举报毒品刑事案件的,一次性给予5千元奖励;举报重特大毒品案件,查获毒品50克以上或刑事拘留3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至4万元不等的奖励;举报制毒工厂的,一次性给予1万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如发现泄漏举报信息或打击报复等行为,一律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张警官:15970352176 谭警官:136995796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铅山县公安局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