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来看:铅山环境违法举报有奖啦!最高奖励5000元
《铅山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自2019年6月13日开始施行。
设立100万元奖励基金,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最高奖励5000元。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环境权益,铅山县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铅山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设立100万元奖励基金,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最高奖励5000元。
《办法》明确了对举报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等12种环境违法行为,经县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或者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5000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由牵头人提出举报奖励分配方案,举报人共同分享奖励金额。
《办法》还对不属于奖励范围、举报人信息保密、奖金发放程序以及谎报或恶意举报行为处理等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