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铅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晓琴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锡沪、黄永诚、黄贤军、刘陆云、俞方荣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沈佳义,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宇昕,副县长童瑛,县人民法院院长陈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元健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人事事项,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及关于2021年度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铅山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检查《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红芽芋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监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环保铅山行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环保铅山行活动情况的报告(书面)、县食品药品安全铅山行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铅山行活动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研究决定,于2023年2月中旬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具体时间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记者:徐莉颖)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6号)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决定任命:
周立群同志为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方勤同志为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7号)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决定任命:
詹六一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毛伟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婷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法院永平法庭庭长;
李超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法院汪二法庭庭长;
占仁志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法院紫溪法庭庭长、审判员。
免去:
杨剑平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詹六一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法院葛仙山法庭庭长职务;
罗翔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婷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法院葛仙山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尔琳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建明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8号)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决定任命:
程立佳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琼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罗翔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舒远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赵伯平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占仁志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关于接受任旭峰同志辞去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任旭峰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向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去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决定,接受任旭峰同志辞去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