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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开展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原创 2023-04-06 18:21  阅读:4761 

为打造干净、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就在城区开展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和范围

自4月7日—4月20日,对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含有物业管理小区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

二、整治主要内容

1.占用道路(特别是消防通道)、绿地、楼道、屋顶和房前屋后等公共空间乱堆乱放的杂物(含废弃家具、破旧自行车、废旧衣服及其他废弃物品等);垃圾清理不及时及各类垃圾死角;随意倾倒垃圾,建筑垃圾或危废品混入生活垃圾;

2.长期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影响小区环境美观的“僵尸车”及占用消防通道、绿地草坪等乱停乱占的各类车辆;

3.住宅小区楼道、墙面等现有的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及各类小广告;

4.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行为。

5.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三、积极参与迅速行动

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企业自行清理各类垃圾死角,清理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和小广告;每周开展一次“洗城行动”,集中清洗地面、楼宇过道、扶手护栏、门窗、公共设施等;各住宅小区统一配置240L加盖的垃圾桶,每日对垃圾桶及果皮箱进行清洗保洁,确保垃圾容器干净整洁、无异味;每天分早中晚3次清运生活垃圾,建筑装潢垃圾每天及时清理,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必须由专业运输车辆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置。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属乡镇、社区和网格包保单位组织实施。

2.住户居民自行清理占用公共空间乱堆乱放的杂物、乱停乱占的车辆,自行整改违规饲养的家禽家畜等。

四、处罚曝光不文明行为

集中整治期间,对不支持、不配合的住户居民和物业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纳入个人及企业征信系统。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垃圾收集清运不及时、乱倾乱倒、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住宅小区住户乱堆乱放、乱停乱占、乱拉乱挂、乱种乱养、高空抛物、毁坏公共绿地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不文明现象进行从严处罚和曝光。

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共同监督打击住宅小区破坏环境行为。干扰、阻碍执法,以暴力抗拒执法的,依法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咨询电话:0793—5160789(县城管局服务热线)0793—7963265 (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服务热线)0793—5160209(县交警大队服务热线)

铅山县创建工作指挥部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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